官方:C羅請求三項減輕處罰情節(jié),兩項被認可獲兩次處罰減半

10月20日訊 葡萄牙足協(xié)公布對C羅退出集訓的處罰結果,C羅因兩項不同的減輕處罰依據(jù),獲得兩次處罰區(qū)間減半,最終被判停賽30天、罰款255歐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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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顯示,C羅請求適用三項減輕處罰情節(jié),分別涉及“為足球提供相關服務”、“因體育功績受到表彰”以及“對查明實質真相的決定性貢獻”。
葡萄牙足協(xié)(FPF)認可了前兩項,但未認可“對查明實質真相的決定性貢獻”,因為該情節(jié)專用于“難以調查的違紀行為,且其證據(jù)要素無法從公開來源或葡萄牙足協(xié)紀律調查委員會可獲取的渠道中獲得”。換言之,必須是“被告對查明實質真相的貢獻具有決定性,因為否則查明事實將是不可能的或極不可能的”。
葡萄牙足協(xié)辯稱:“大多數(shù)事實屬于公共領域,無需進行耗時、復雜或不可行的證據(jù)調查。”因此,這位利雅得勝利球員在10月6日發(fā)表的聲明,對查明真相并未起到?jīng)Q定性的作用。
此外,裁決書強調,鑒于這名前鋒的歷史,他的情況實際上可以適用另外兩項減輕情節(jié)?!翱死锼沟賮喼Z·羅納爾多在本賽季以及前三個賽季均無葡萄牙足協(xié)的紀律處罰記錄。因此,被告從一開始就符合條件,有權適用《葡萄牙足協(xié)紀律條例》第44條第1款b項規(guī)定的減輕處罰情節(jié)。
兩次減半的具體依據(jù)
第一次減半:此前沒有紀律處罰記錄
根據(jù)《葡萄牙足協(xié)紀律條例》第44條第1款b項及第5款,C羅在2026/27賽季及此前三個賽季均沒有葡萄牙足協(xié)紀律處罰記錄,符合減輕處罰條件。
因此,原本的處罰區(qū)間由停賽1至6個月、罰款5至10個計罰單位,減半為停賽15天至3個月、罰款2.5至5個計罰單位。
第二次減半:C羅完整且無保留地承認全部指控
10月16日,C羅向紀律委員會提交書面聲明,自愿、完整且無保留地承認全部被指控事實。
根據(jù)紀律條例第244條第2款,這一認罪行為使適用處罰區(qū)間再次減半,調整為停賽8至45天、罰款1.25至2.5個計罰單位。
紀律委員會認可C羅為足球作出的重大貢獻,以及五座金球獎等個人榮譽,但這一項沒有作為直接減半的依據(jù),而是被用于具體處罰幅度的判斷。